泉州一中关于开展寒假期间及春季开学后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主页发布1 阅读次数: 9011 2013/02/07 11:29:00

泉州一中关于开展寒假期间及春季开学后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各年段、各班级:

切实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交通守法和交通文明意识,保障寒假期间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根据泉公综〔201365号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寒假期间及春季开学后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1、开展一次针对学生及其家长的节日交通安全提示活动

各年段、各班级要在寒假春节前开展一次针对学生及其家长的节日交通安全提示活动。通过学校网站、手机短信、老师家访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交通法规,提醒家长对孩子加强监管,告诫家长不向其孩子提供汽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并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乘坐超员、超速、超载、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校车”,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

2、加强对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与管理

⑴.学校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定期要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学生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乘坐超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的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及超标电动车的,一律暂扣车辆,告知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由交通违法的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写下保证书,学校同意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公安部门接受违法处理,放行车辆。

⑵.进一步落实学生交通违法情况查处通报制度,辖区公安机关每月将辖区内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学校,学校要组织交通违法的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学习,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春季开学初,学校要与每位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告诫家长不得向其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辆,并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地学校要将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作为学校的校规校纪,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并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每周开展一次整治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超员、超速、酒驾、毒驾、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好校门口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5、加强新闻媒体宣传

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显示屏等媒体,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定期刊播“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以及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宣传提示,曝光各类危及学生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泉州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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