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发布者:平安校园 阅读次数: 10318 2015/11/06 16:33:00

2015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加强综治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有关加强综治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红线意识、法治思维、依法治安,持续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不断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改革创新,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治安防控体系和岗位责任考评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校园安全文化,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应对突发事故(件)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福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一、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综治安全工作实效性

1.全面深化“两项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涵,强化创建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增强创建实效,提升创建动力和活力;不断完善创建考评激励机制,把“两项创建”实效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评选和绩效考评的前提条件,纳入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精品特色,确保完成2015年辖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评审达标率不低于65%的任务目标。做好第三轮省直平安单位创建考评工作,评选一批平安创建先进单位。

2.加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闽教安〔2013〕26号文件精神,加强校园治安防控网建设,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构建新型校园安防体系,提升治安防控科技化水平。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和管控,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故),完善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善后处置预案。加强校园治安岗和警务室建设,设立《学校综治安全岗位公告牌》,完善校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健全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3.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体系。严格按照闽教安〔2012〕7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分类治理、自查自改、动态监控、闭环管理、联防联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制度、报备制度、日志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信息化,及时总结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学校每月至少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并每月按期填写报送《福建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综治防范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闽教安〔2014〕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健全完善部门协同的齐抓共管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文化娱乐场所、食品市场、网络诈骗和“护校安园”、“清剿火患”、“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持前端管理、源头防范,实现预知预警、预防预控,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挂牌督办、联动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等重点人员的排查、救治、帮扶、管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管理,建立心理预警、疏导机制,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开展管制刀具、器械收缴行动,有效预防和控制侵害学生及学生打架斗殴等涉校涉生暴力案件的发生。

5.加快推进综治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学校综治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推进省市县校综治安全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和深度应用,实现互联互通;促进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建立集治安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校车管理、安全管理、网格化服务及公共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校园安全云服务管理平台。主动适应大数据、新媒体时代要求,强化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信息综合运用,加强安全教育信息平台、“学校安全”网站(页)建设,及时通过网站(页)发布信息资讯、解读政策法规、传播安全知识。

6.强化队伍建设与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县、校两级特别是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保卫)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保卫)人员,以适应工作需要。建立岗位安全培训基地,构建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建设网络课程,有计划地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安保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省、市、县、学校四级岗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将安全教育及管理内容纳入各级进修学校(院)开展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师训干训的必修课程。指导推动各地利用教育网络教研平台,开展校(园)长、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特殊岗位人员岗位安全远程教育培训。

7.强化信息报送和文件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确保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和有效处置,杜绝迟报、瞒报、不实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评论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网上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及时有效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综治安全工作记事、分析、发布和总结报告制度,加强安全数据信息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规范相关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分析、建档工作,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成册、入柜管理。

8.加强理论研讨与优秀成果推广。充分发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所”、“福建省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教研室”、福建省高教保卫学会和福建省职教学会安全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社团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实践教学研究及科研成果推广,召开学术年会,总结交流安全教育及管理经验。适时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和公共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等专题调研和经验推广交流活动。

二、强化教育演练,提升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9.着力推进“安全教育实验区”项目建设,创新安全教育方式,完善“福建省安全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探索新媒体信息化条件下学校安全教育教学新模式。开展平台应用操作培训,开设在线安全教育课程,组织线上安全教育活动,布置平安寒暑假作业,实现安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推动互动式安全体验教室(馆)、体验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10.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继续推进综治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做到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并列入正式课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做好各教育阶段《公共安全教育读本》等安全学习宣传资料的编审工作,确保今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安全教材投入教学实验。逐级建立安全教育教研机构,配备教研员,健全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进课堂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按照闽教安〔2014〕22号文件要求,完善省、市、县中小学公共安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体系建设,举办优质特色课程观摩评比活动,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提高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的实施水平。

11.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主题(专题)活动。组织开展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第八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及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视抓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体验式生命教育和平安暑期、寒假专项作业等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社会实践基地等阵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支持,在各类校外教育实践场所布置、开设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功能室及专题讲座;加强与广播电视、手机媒体、公交电视、户外传媒合作,大力宣传普及综治安全法制和基本常识,及时报道综治安全工作特色亮点和成绩经验。利用“两微”平台、手机短信、校讯通等信息技术,加强学生安全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营造保障学生安全的家庭和社会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综治安全意识。

12.加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全面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高等学校每两个月、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以上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防暴恐等应急疏散演练,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全覆盖,定期组织地震专家、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等专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师生演练开展。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对发现不足之处及时修改完善,调整充实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13.创建校园安全文化。重点夯实校园安全物质文化、构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学生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制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办法与标准,召开现场推进会,培育打造一批校园安全文化创建样板(示范)校,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3所样板(示范)校。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震减灾等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活动,依托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或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学生安全教育训练基地,不断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内涵。

三、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4.有效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即在学校进出门口显目位置设置显目的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下课前,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同时,各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辟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安全课(讲座),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安全知识技能。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通过家访、《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推动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路段安全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努力降低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1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发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功能作用,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全管理台账,完善校车数据库建设。继续做好过渡期非专用校车的更换管理工作,规范校车登记和标牌办理流程,确保全省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专用及非专用校车标牌配备率达100%。进一步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交通安全举报监督制度,严查校车及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补充、修缮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提请地方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开通运营工作,进一步规范规模较大学校校园内交通安全及师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1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逐级下达并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开展专项督查,不断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条件、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户籍化”管理和火灾风险评估。明确学生宿舍、消控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餐厅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单位消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岗位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优质课征集评选活动。全面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高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7.强化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范卫生操作规程。健全完善食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定点采购、索证、登记与食品留样、记录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堂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加强人员培训,有效治理校园餐桌污染,强化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饮食摊点卫生安全整治。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8.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及信访突出问题,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师生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及时排查、分析、研判教育系统和学校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建立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学校和班级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强化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防止网络诈骗和传销。加强问题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管控和台账管理,及时排查化解师生矛盾纠纷。

四、强化督导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19.加强阶段性督导检查。健全完善督导检查、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实现“四不两直”检查方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综治安全教育及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巡视制度和交叉检查机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工作、重点部位、重点项目、特种设施设备、大型集会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挂牌整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检查整改闭环系统,推动督导检查与隐患整治、规范管理、督查通报、绩效考评有机结合。

五、落实岗位责任,构建履职考评体系

20.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逐级签订并下达《2015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创新学校综治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综治安全领导体系,推动综治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落实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包干责任制,每位领导每年需到包干片区调研督查安全工作2次以上,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新格局

21.完善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制定出台《2015年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加强对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组织开展半年督查和年终考评通报。切实把综治安全工作绩效作为一项硬指标,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评、评先评优、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列入“教育强县”、“两项督导”、“均衡发展”和文明学校等综合督政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指标。规范单位和个人抓综治安全工作实绩与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表彰奖励和创建达标时需事前书面征求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要采取函告、约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