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发布者:平安校园 阅读次数: 10118 2014/02/20 16:33:00

2014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我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加强综治、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综治、安全和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预防控制体系,构建校园安全文化,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福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环境。

  一、加强教育演练,提升安全素养

  1.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主题的第十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第七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及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视抓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和体验式生命教育。拓展安全教育手段和范围,推进安全教育阵地、实践基地、网络平台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等,加强学生安全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营造保障学生安全的家庭和社会良好氛围。

  2.推进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安〔2013〕11号),全面实施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建立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促进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确保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完成《福建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编写、审定工作,确保201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教师安全教育职责,提高教师安全教育水平。会同教研等部门、单位建立安全教研机构,配备教研员,开展师资培训,加强课程资源和教学教研课题研究(探索),加快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开发与利用,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教学新模式。确定试点地区和学校,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督查调研,总结、交流和推广教育教学成果,举办优质特色课程观摩评比活动,提高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的实施水平。

  3.强化岗位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3〕6号),建立岗位安全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安保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省、市、县、学校四级岗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将安全教育及管理内容纳入各级进修学校(院)开展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师训干训的必修课程。指导推动各地利用教育网络教研平台,开展校(园)长、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特殊岗位人员岗位安全远程教育培训。

  4.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全面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每年不少于5次,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全覆盖。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组织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园伤害等系列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避险、逃生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深化平安创建,构建安全文化

  5.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巩固提升“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新一轮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方案、创建办法及考评标准,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建立平安创建组织保障、责任追究和考评奖励机制,不断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涵,强化创建措施,增强创建实效,提高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把平安创建过程及实效作为解决学校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师生安全感满意度的过程;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评选和机关绩效考评的前置条件。

  6.创建校园安全文化。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制定建设办法与标准,召开现场推进会,培育打造一批校园安全文化创建样板(示范)校,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3所样板(示范)校。坚持学校安全文化建设与平安校园创建紧密结合,重点夯实校园安全物质文化、构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学生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会同有关部部门,深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震减灾等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活动。依托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或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学生安全教育训练基地,不断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内涵。

  三、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能力水平

  7.构建岗位安全责任及考核体系。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个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安全岗位职责全员化、全覆盖。严格考评奖惩,强化履责点评,改革完善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督导考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8.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教安〔2013〕2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不断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投入,将“三防”建设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构建新型校园安防体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故),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保障制度,完善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善后处置预案,推动落实安全管理日志制度。设立《综治安全责任公示牌》,完善校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主动协调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健全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9.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继续按照《福建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7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制度、报备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大力开发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信息化。及时总结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学校必须每月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

  10.提升安全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学校综治安全信息化(网络)系统,推进省、市、县、校四级综合服务管理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用,实现互联互通;促进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建立集治安防控、安全管理、网格化服务、公共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校园安全云服务管理平台。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强化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信息综合运用,加强“学校安全”网站(页)建设,及时通过网站(页)发布信息资讯、解读政策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加强与广播电视、手机媒体、公交电视、户外传媒合作,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及时报道综治安全工作特色亮点和成绩经验。

  11.强化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省综治委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若干规定要求,重点加强县、校两级特别是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保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保卫)人员;每所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备1-2名专职保安员。加大安保经费投入,配齐装备器械,落实工资待遇,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12.强化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切实履行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杜绝迟报、瞒报、不实报现象的发生。建立安全工作记事和分析制度,加强安全数据档案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分析、建档工作,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成册、入柜管理。

  13.加强理论研讨与宣传推广。筹备成立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学会或专业委员会,举办“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创新”研讨及征文评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和公共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等专题调研和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平安校园新闻采访活动。

  四、突出工作重点,构建长效机制

  14.有效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教育,建立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即学校门口显目位置设置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优质课征集评选活动,开辟安全游泳课(讲座),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安全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通过家访、《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推动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路段安全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努力降低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1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完成2014年719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校车特别是过渡期内非专用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安装视频监控及定位装置,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坚持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和交通违法举报监督制度,密切配合道安、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不法行为。提请地方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开通运营工作,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规范规模较大学校校园内交通安全及师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1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强化“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条件、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户籍化”管理和火灾风险评估。明确学生宿舍、消控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餐厅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单位消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岗位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优质课征集评选活动。全面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高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7.强化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范卫生操作规程。健全完善食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定点采购、索证、登记与食品留样、记录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堂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加强人员培训,有效治理校园餐桌污染,强化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饮食摊点卫生安全整治。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8.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文化娱乐场所、食品市场、网络诈骗和“打非治违”、“护校安园”等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持前端管理、源头防范,实现预知预警、预防预控,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有性格缺陷行为的偏执人员和重点上访人员的排查、救治、帮扶、管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经常开展管制刀具、器械收缴行动,有效预防和控制侵害学生及学生打架斗殴等涉校涉生暴力案件的发生。

  19.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及信访突出问题,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师生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及时排查、分析、研判教育系统、学校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学校、班级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防止网络诈骗和传销。加强问题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管控和台账管理,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师生矛盾纠纷。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20.加强督查通报。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探索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健全完善督导检查、督查通报、落实整改、限期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提高督查效率效能。建立市、县、学校各层面交叉检查常态化机制,把“四不两直”检查方法制度化、常态化。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加强防溺水、校舍(宿舍)安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网络安全、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和民办学校安全等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挂牌整治,实现督导检查与隐患整治、规范管理、督查通报、绩效管理有机结合。

  21.严肃责任追究。贯彻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行政问责,加大“一票否决”执行力度,建立并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和个人抓综治安全工作实绩与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创建达标需事前书面征求同级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程序规定。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要求不贯彻、工作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实行诫勉谈话、约谈问责、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