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预防溺水伤害 规范交通行为——福建省教育厅致全省中小学
发布者:平安校园 阅读次数: 9568 2013/06/14 16:42:00

亲爱的同学们:

  快乐的暑假即将来临,为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快乐、健康和平安的假期,远离各种危险和伤害,省教育厅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中小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宣传教育活动。希望同学们积极主动参与,并在暑假及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时刻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注意游泳安全。学习掌握游泳安全知识和技能,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文明交通行为,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马路,不跨越道路隔离护栏,不骑无刹车装置的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能骑车),不骑车载人(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不乘坐无牌无证和超速超员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不在道路上追车、嬉戏或抛物击车,乘坐校车等车辆时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

  3.注意消防安全。熟悉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方法措施,发生火灾时要大声呼救,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懂得使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懂得消防疏散通道和应急逃生方法。不吸烟,不玩火,不在危险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不违章使用电器,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损坏各种消防器材、设施。

  4.注意饮食卫生。熟悉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到无证经营的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吃来源不明、标签不清、变质过期、无卫生保障的劣质食品,预防食物中毒,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注意治安防范。遵纪守法,不与陌生人交往,不结交不良朋友,不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不阅读不健康的书刊杂志和非法、淫秽出版物。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时刻保持警惕,防绑架、防诈骗、防暴力侵害和性侵害。发现危险,要机智勇敢、果断沉着地保护自己。

  6.注意防御自然灾害。台风、雷电、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天气,尽量不要外出,不到工地、水库、堤坝、岸边、江海、河湖、山塘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游玩。遇到地震时应就近躲避或迅速撤离到室外地震避灾点或开阔地带。

  7.注意心理健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学会与人沟通、与人和睦相处,学会倾听与倾诉,遇事不走极端。

  8.注意网络安全。谨防网络诈骗,不上网与陌生人聊天,不单独与网上认识的人会面,不轻信网络中奖、购物等“网络陷阱”,不浏览不合法、不健康的网站。控制上网时间,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色情和暴力危害。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也是最宝贵的,它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同学们要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时时知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只有这样才能远离危险、远离事故、远离伤害,才能真正让平安、健康伴随你们快乐成长每一天,才能以实际行动为我省平安校园创建作出积极的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