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中校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入校园的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学生自行车、教职工机动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学校门卫应严格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方可入校。严禁营运出租车进入校园;严禁外来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登记)。
3.开机动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须到保卫科进行车牌号登记并提供相关证件,否则不许进入校园;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确需在校内停放过夜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保卫科管理。
4.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和占用应急疏散通道;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关闭报警器。办理公务的车辆,经领导批准,按保卫科指定区域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入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严禁鸣喇叭和开启大灯;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时段,教职工机动车一律提前或延迟15分钟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教师电动车应停放在教职工停车棚或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学生自行车应按保卫科划定的班级区域有序停放。
8.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须经许可并登记才能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的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批准单方可放行;凡是装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带放射性毒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9.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保卫科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10.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凡在校因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学校只负责免费提供停车位,请机动车车主自行保管车辆,如有丢失损坏,学校概不负责。
本规定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