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学》是亚里士多德的重要代表作之一,提出了诸如“演说者当尊重事实与真理,论证要言之成理,合乎逻辑”等一系列有深远意义的原则,是欧洲文艺理论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修辞学理论著作。修辞术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说服的技巧,强调了隐喻二字的重要性和合乎逻辑的论证方式。阅读本书有助于我们学习论证与结构的规范,揭示概念或陈述背后的话语机制以及更深层的运作逻辑。
书中,亚里士多德指责智者派的“诡辩术”,而后采用历史的观点,追溯修辞术的发展,对遗忘的修辞术研究加以归纳。第一卷主要讲解了演说者应该如何熟悉所讲述的题材。第二卷分析各年龄阶段各阶层受众的情感与性格底色,这也是欧洲文学史上最早的性格描写。第三卷讨论演出的形式、风格与安排,这是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理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对后世欧洲的修辞学和散文风格有重大影响。
在具体实践介绍上,作者讨论了修辞术的题材与说服的艺术。怎样论证事情是可能的或不可能的,怎样使用例子、格言、寓言、修辞去进行推理、有哪些主要形态及部目,怎样反驳对方的论证。通过辩证地看待事物和分析目的与本源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使用修辞学的艺术。
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与《修辞学》是互通的,《诗学》中的不少部分都具有修辞学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亚里士多德《诗学》关于诗或艺术起源、诗与历史的区别的论说,成为了西方诗学的核心思想。亚里士多德在《诗学》提出了在重要的“模仿论”。除此之外,亚里士多德还建立了悲剧理论,对悲剧的系列探讨如情节的整一即有机整体观、“偶然过失说”、“净化说”等,深刻地影响了西方文学理论的发展。《诗学》中还论及一个极其重要的虚构原则,文学的虚构就主要建立在此原则之上。《诗学》对中国文艺理论的现代转型发挥了启蒙作用。
在中西语言文化的比较中,没有人会否认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诗性的文化。袁行霈写《中国文学概论》,就主张“诗是中国文学的主流”。但看起来吊诡的是,几千年的中国文学发展中却没有出现对诗歌所采用的修辞手段的系统研究,顶多只有简单的如“赋、比、兴”的类型归纳。《周易·乾》中所谓“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主要是把修辞看作儒家治国理政的工具。周振甫解释“修辞立其诚”一语说:“这里的‘修辞’既不同于我们讲的‘修辞’,它的范围所指更广,但也包括我们讲的‘修辞’在内,所以并不妨碍用它来指修饰文辞。这样建立在立诚上的修辞,要求辞令合于真实的情意,先要求情意真诚,这是儒家讲的修辞。”但孔子也讲,“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情欲信,辞欲巧”(《礼记·表记》),表明儒家修辞观具有双重视角,即政治伦理的情感视角和诗学的形式主义视角。
南宋陈骙的《文则》,虽然被誉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修辞学专著”,但也主要是探讨文体问题或文章的规范问题,对修辞格只做了现象上和类型上的搜集和罗列,缺乏语言学上的理论分析,总的看还停留于写作技术性的指导,是一部文章写作的工具书,很难说得上是一部“修辞学专著”。中国修辞学的这种缺位实际上还是与中国哲学中的“反语言学倾向”有关。这种倾向导致中国学者对语言本身的规律不太重视,而只关心语言所带来的效果。当然,从宽泛意义上,如果把“修辞学”从字面上理解为“修饰文辞”,那么南朝梁代刘勰的《文心雕龙》乃至更早的《毛诗序》,都已经可以算作修辞学著作,但这都是些零星的修辞观点,并未构成理论体系。一般说来,如果没有形成严格的逻辑规范,我们就不可能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对修辞现象进行系统的研究,脱离不了举例说明的经验之谈。
严格意义上系统的修辞学是由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首次建立起来的,这应该与他作为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不无关联。在亚里士多德以前,希腊智者学派的雄辩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辩证法”,都为这种修辞学做了准备。正是这样一种理论背景,使得亚里士多德在建立起他的“修辞学”时,选择了逻辑学的立场。亚里士多德建立的修辞学有重大革新:融会了他本人对众多学科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在修辞学中注入较大分量的逻辑论证内容,使修辞学真正成为一种合逻辑的说服的论证。他的《修辞学》一书虽然也涉及伦理、政治等方面,但“它的主干是修辞的推理和论证”,“专指用于演说的、有或然性论题的修辞三段论”,他将修辞学定义为“在每一事例上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所谓“可行的”,是指可论证的,主要是可以通过逻辑论证的。
亚里士多德对“修辞”的定义,明确肯定修辞术与论辩术(逻辑)一样都可以表现真理,只是论辩术关心的是命题真伪的判断,而修辞学则是以命题的可信性和可能性为前提。《修辞学》中的这一看法,与《诗学》中关于“诗”与“历史”区分有某种相似。《诗学》强调“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发生的事”,也是以“可能性”和“可信性”而不是生活中已经发生的事(历史)为基础。亚里士多德将“修辞术”看成是“论辩术”的对应物,认为论辩术(逻辑)高于修辞术,逻辑是对命题真伪的判断,表现的是完全的真理,修辞是可然性问题的论证,不能表现完全的真理,这一观点虽然看轻了“修辞”,却隐含了一种与逻辑主义不同的“修辞性”的真理观,那就是对真理的认识可以是不完全的,它以可能性(可信性)而非事实为基础,修辞和逻辑一样,都可以接近和走向真理。文学艺术具有只可意会和不能言传的特点,具有信息的隐藏性和飘浮不定的特点,这正好切合修辞的表达。修辞可以说是文学艺术的根本特征,正是因为有修辞,有对语言修辞特征的认识,人们才能从熟知和习见的常规思维中突围出来,以一种新的感知和思维的眼光来看待文学艺术与审美、文学艺术与真理的关系。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中提到高中生应形成的语文核心素养,思维发展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如何在语言文学的学习实践中,尤其是写作教学中,更有逻辑性和策略性,本书可以带来思考。修辞学的本质不仅在于熟练遣词造句和运用语言的形式美学,更主要的是分析受众并策略性地使用语言,以达到论证的目的。修辞学更主张通过语言文字和一切符号的象征行为建立共同理解,将认同和策略相结合,基于事实、逻辑、价值建立起认知和话语框架。
郭文丽,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语文教师,高二语文备课组长。于泉州市普通高中高考九科命题比赛,泉州市中小学优质课评选活动获奖。作品散见于《书城》《青年文学》《三联生活周刊》《新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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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一民·修辞学和中学语文教学·《课程.教材.教法》·2006年第5期;(被引34次,知网下载1272次)
2.刘凤玲·论修辞学在语文教学中的工具作用·《毕节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被引2次,知网下载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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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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