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中“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培养学生人文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遵照我校校友、台湾著名学者李念萱先生遗嘱,特设立“泉州一中‘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文科学生,激励青年学子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长,报效祖国。
第二章 基金
第二条 : 奖金由李念萱先生赠款(新台币壹佰万元)提供。学校成立“‘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及方法
第三条 : 凡我校正式学籍,高考成绩优异的文科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级文科类竞赛中获奖学生;在社科类研究性学习中特别优秀学生;均有资格获得。
第四条 : 每年奖励名额及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 凡“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校每年举行的 “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奖大会上宣读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 学校成立“‘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评审、监督该奖学金的发放,负责制定和修改奖学金章程等。
第七条 : 评审委员会设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顾问、副会长、理事若干人。名誉会长由学校聘请李念萱先生之亲朋好友担任,会长由校长担任,副会长、理事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
第八条 : 评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由会长提名,评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 会长主持评审委员会工作。秘书长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 为具体实施“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章程,做好评审、颁奖工作,另行制定《“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发细则》。
第十一条 : 本《章程》与《细则》经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 本《章程》解释权属“‘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一:泉州一中“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会 长 赖东升
副 会 长 王水海 黄建华 蔡景东
秘 书 长 谢 建
理 事 杨伟清 苏建伟 刘剑平 黄发森 林彩钦
谢贵荣 陈小喜 倪宁馥 潘奕峰 汤向明 杜石生 郭鸿达 蔡红兵 庄志雄 庄奕鑫 李陇耕 吴小凰 李德杰 刘培端 陈春莹
附二:李念萱文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发细则
在学校其它奖学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单列嘉奖
一、高考类
1、高三年应届毕业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科录取,每人奖励500元。
2、高三年应届毕业生文科高考总分
居全省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
居全市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
3、高三年应届毕业生高考
语文、英语单科成绩全省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600元、400元、300元
居全市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文科综合”单科成绩居全省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居全市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二、学科竞赛类
1、A类学科(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竞赛
1)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50元、400元。
2)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50元、200元
2、B类学科(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竞赛
1)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2)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50元。
注:①非教育部门组织的赛事降级计算奖金;
②上述各类竞赛均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或认可,具有专文下达的竞赛、评比;非教育部门组织又没经学校同意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一般只给精神奖励
③如果参赛只评名次,没有评等级的竞赛,按前六名为一等奖,第7名至第15名为二等奖,第16名至第30名为三等奖,其余给予精神鼓励。
④同一项目(如同一高考科目,同一次竞赛等)此项奖励只取最高奖,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