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中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者:[办公室]倪宁馥 阅读次数: 10064 2014/11/06 18:39:00

泉州一中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进一步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压缩支出。

(二)严格规定、严格标准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三)严格程序、分级把关原则。坚持先申报后使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把关、分级审批的原则,对学校公务接待进行严格管理。

二、具体要求

(一)公务接待管理

1、由负责接待的处室、年级填报《泉州一中接待申报表》,明确接待事由,接待时间,接待天数,接待地点,并列出接待对象姓名、人数,陪同人员姓名,住宿、就餐标准等支出预算内容,交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分级初审、审核与审批,均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未经审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2、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接待预算管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其他收入中支付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坚持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3、校外、校际教研交流需要用餐的,安排在食堂就用工作餐,本市区则不安排用餐,实现公务零接待。

(二)公务考察经费管理

1、出国(境)经费管理。在上报出国(境)计划同时填明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在经费报销时必须附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单,同时,实际报销经费应控制在审批同意的经费预算标准内,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2、严格国内考察经费管理。考察费主要指用于学校开展外出学习、交流、公务考察、调研等工作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各校级领导必须严格做到事前审批,对未审批、超审批范围、超资金预算的考察费用不得报销入账。

(三)公务用车管理

1、学校新增或更新公务车辆必须报请市教育局、财政局同意,新增或更新车辆的经费必须纳入当年预算。

2、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配备和管理好公务用车。

3、建立公车使用台帐登记制度。驾驶员逐周对公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一次公车使用情况。

4、公车不使用时段须停放学校内,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5、报销公车加油费时,需提供公车行驶里程记录单,加油费用与行驶里程相符。

6、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校长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杜绝违章。   

7、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三、推进“三公”经费定期报告和公开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学校每半年向教育局报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对“三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对一些异常支出指标进行说明,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建立公开制度

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市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对“三公”经费的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落实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公开责任和解释责任。

以上管理办法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泉州第一中学

2014年9月1日